21
2017
02

交通事故理赔案例-被告质疑事故赔偿主要项目,智渝律师有力应对,快速追获赔偿

2016年10月12日14时许,罗某(男,42岁)驾驶车牌号为渝B98076的小型轿车(所有权人:重庆市渝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沿同茂大道往悦来方向行驶 ......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12日14时许,罗某(男,42岁)驾驶车牌号为渝B98076的小型轿车(所有权人:重庆市渝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沿同茂大道往悦来方向行驶 ,当行驶至渝北区同茂大道与公园西路交叉路口向右变道时,该车右侧后部与通向右侧车道内直行的由赵某某(女,27岁)驾驶的车牌号为渝BBQ723的小型轿车前部发生挂撞,导致赵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渝北区交巡警支队认定,本次事故中罗某负全部责任,赵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 赵某某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进行门诊急救,经诊断, 赵某某的伤情为:左桡远端粉碎性骨折且折端相嵌、左手皮肤裂伤等。
【代理思路】    
    在住院期间,赵某某及其家属曾试图与肇事者协商解决此案,但没有达成有效成果。赵某某遂委托至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所),我所接受委托后,立即安排专业律师团队承办赵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边了解当事人伤情恢复情况,获取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联系对方驾驶员和车辆所有权人,查询肇事车辆的保险信息。
    住院治疗结束后,我所安排专门人员协助赵某某办理出院手续,对赵某某终的伤情和整个治疗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在获取其住院病历之后,我所律师认为本次事故对于赵某某造成的伤残的可能性较大。于是即刻列制了对于车方和保险公司的赔偿清单,在最短时间内将赔偿主张和相应材料送至车方和保险公司,并对赔偿方案进行了积极争取。在我所律师的积极努力之下,对方和保险公司对于赔偿方案的大部分项目予以了认可,但对于赵某某的伤残等级以及误工费计算时间始终不能认同。为给当事人早日解决此次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最大化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我所律师决定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的伤情进行鉴定。在与承办法官进行积极的沟通之后,法院在较短的时间内安排了鉴定机构来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进行了鉴定。期间未出现时间拖延,保证了当事人的权益。
    后经鉴定,此次交通事故对于当事人造成的损伤为十级。对于误工期限和护理期限也做出了具体的认定,均高于之前对方和保险公司给出的赔偿限度。鉴定结果中有一项表明左腕关节活动障碍使伤残程度达到十级,肇事车方和保险公司均对此表示不能认同,但经我所承办律师依据治疗诊断结果据理力争,认为原告赵某某的住院病案均表明此次赵某某的器官功能部分丧失是由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同时被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赵某某损伤是发生在本次事故之前。被告不予认同的意见明显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代理结果】
    后经我所律师协调,终于在开庭审理之前与被告方达成了一致的赔偿方案。在不减少赔偿款数额的前提下,最快时间为赵某某追获赔偿,赵某某获赔7.5万余元,当事人对此次代理结果表示相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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