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秦某某,女,2010年5月出生,系贵州省仁怀市人。2016年9月25日14时35分,肖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贵CZA993的小型客车,沿桥坪线行驶至仁怀市桥坪线喜头米江村路段时,与行人秦某某相接触,造成行人秦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基本案情】
受害人秦某某,女,2010年5月出生,系贵州省仁怀市人。2016年9月25日14时35分,肖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贵CZA993的小型客车,沿桥坪线行驶至仁怀市桥坪线喜头米江村路段时,与行人秦某某相接触,造成行人秦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秦某某被送至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治疗后转院至仁怀市人民医院,被诊断为:左侧股骨上骨折、右股骨上段骨折、左锁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擦伤、双下肢肌肉软组织损伤、双下肢血管神经损伤。
后经仁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肖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秦某某不负责任。经查明,肖某某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肖某某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遵义中心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代理思路】
面临此次秦某某的严重伤情,秦某某的父亲内心十分焦急。秦某父亲经人介绍来到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就此事件中秦某某的权益保护问题进行咨询,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的两名专职律师接待了秦父。在听取了两位律师对秦某某此次交通事故的针对性分析之后,了解到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在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并且成功代理了许多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追偿案件,当即聘请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他们进行权益保障和事故追偿。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对此案高度重视。考虑到当事人系未成年人,此次交通事故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身心创伤,智渝律师事务所立即指派资深律师进行承办,并第一时间成立了该案的办案小组,分头行动。
在治疗期间,智渝律师事务所指派专门人员多次前往医院看望受害人,考虑到受害人的年幼,还对其进行相应的心理疏导。在受害人转院治疗时,所里派出工作人员协助办理转出院手续,同时询问主治医生了解其损伤的治疗、恢复的过程与结果,全面对受害人的受伤和治疗情况进行掌握。
通过承办律师对有关内容的调查以及是当事人以及家属对案情的陈述,承办律师详细了解并记录了案件发生的整个经过,对案件中的法律关系以及证据事实进行分析和探讨。考虑到此次案件中受害的当事人为年幼的未成年人而且受伤的程度十分严重,对于损伤造成的赔偿项目与数额与对方通常能够同意的条件很可能存在巨大差异,为挽回当事人目前所受损失以及最大程度对此次事故给当事人的未来成长带来的影响进行追偿。为此承办律师经过充分的分析研讨,最终确定了代理追偿思路:
1、对受害人秦某某的受害情况、治疗费用以及其家属协助治疗而产生的各项开支情况进行统计和证据收集。
2、尽快通过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获取保险赔偿金,解决对受害人当前医疗费用所需。
3、根据受害人恢复至鉴定时机成熟时,准备对其伤情进行伤残等级、后续医疗费用等关键事项进行鉴定。
4、以最新、最有利的赔偿标准和最齐全的赔偿项目进行起草当事人对对方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所要主张的的赔偿清单。
5、在立案之后积极联系承办法官、尽可能争取早日开庭。
【代理结果】
承办律师在向贵州省怀仁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审判中法官支持了我方承办律师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对造成的损失在交强险承保范围内进行了赔偿,超出的部分在车方投保的商业险中进行赔偿,剩余部分由肇事者肖某某进行了承担。同时法官对与肇事车方和保险公司提出的一些不合理抗辩事由进行了驳回。本次案件委托人秦父对承办律师的代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