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2017
08

交通事故理赔案例-七旬老人意外遭祸,智渝律师助拿高额赔偿

【基本案情】

任某某,女,74岁,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2017年3月22日15时左右,盛某驾驶渝XXXXX1号小型轿车从巴南区鱼洞铜锣湾方向往龙洲湾方向行驶,行驶至鱼洞老大桥十字路口时,与车行方向从右至左横过道路的任某某相撞,造成任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任某某与盛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任某某被送往重庆市巴南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7天,出院诊断为右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等,花费医疗费共计83335.4元。出院协商未果后委托我所处理本次纠纷。

【代理思路】

 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接受任某某委托之后,考虑到伤者年级较大,在咨询资深鉴定何老师的意见后,认为伤残等级比较稳定,并且伤者受伤至今已经将近3个月,达到了鉴定时间,因此代理人立即联系了鉴定机构对任某某的伤残等级、护理时间以及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伤残等级为9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3万元,护理时限至伤后6个月。

代理人拿到鉴定报告并且沟通全部材料之后,再次到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金额,但是依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直接起诉至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7年8月开庭,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申请了所有项目的重新鉴定,同时申请内固定在位对踝关节活动参与度鉴定。后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在基本维持原鉴定意见的基础上,认为内固定在位对踝关节活动参与度影响为10%。对于这10%的认定和解释成为了确定赔偿金额的关键。保险公司以及车方认为应当在残疾赔偿金的总金额中按照90%赔偿,而智渝代理律师则通过分析鉴定报告中的关键字词,联系报告上下文分析鉴定意见,认为此处的10%应当是在活动度上面予以扣减,结合鉴定报告中的描述,即便扣除10%的活动度仍然符合九级伤残的标准,故参与度的鉴定并不影响最终的赔偿结果。法院对于我所代理律师的分析予以认可,此时保险公司仍然不服,辩解为鉴定意见与其申请的项目不服,要求再次鉴定,代理人与法官查阅开庭笔录后,驳回了对方的无理要求,并依法予以了判决。

【代理结果】

本案在开庭后,代理人考虑到年底法院结案量大,判决可能会延后,故定期联系法院法官,如果有同事去巴南法院办事都会让同事顺路代为督促法院,该案判决得以尽快得到履行,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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