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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9

交通事故理赔案例-事故受伤伤情轻微险不够级,智渝出马获赔近十万赔偿金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

案情简介】
    石某,男,2017年5月21日21时左右,其驾驶渝GLN828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涪陵区义和镇松柏村金科农业园附近时,与李某驾驶的渝G6Y632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石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石某无责。事故发生后,石某被送往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住院治疗19天,诊断为右肩关节脱位伴大节结撕脱骨折,住院期间采用右肩关节脱位手法复位术,前臂吊带悬吊右上肢,医疗费共花费10428元(李某垫付10277元)。后出院与李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支公司协商调解未果,于2017年8月25日委托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处理此次纠纷。
【代理策略】
    在很多律师眼中,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视为是律师的“试手”案件,在许多非法律专业的人眼中,该类纠纷也被认为是最简单、最好处理的纠纷,但是在智渝律师的眼中,每个纠纷不论大小,都不能轻视,即便是被认为最容易处理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同的案情都意味着不同的诉讼策略以及处理思路。
    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之后,立即指定武志豪律师接手处理本案。武律师拿到案件基础材料的第一时间就和当事人取得沟通,了解石某的伤情,恢复情况,以及与赔偿项目有关的情况,最终找出了处理本次纠纷中的最大症结——很可能不构成伤残等级。了解到这个情况,武律师马上翻阅《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及相关书籍,分析评定伤残等级的标准,与所里资深的鉴定专员何老师沟通,最终得出结论,评残时间点在我所接受委托之前已经达到,伤情过轻,年轻人恢复能力强,再拖下去很可能不构成伤残等级。同时武律师考虑到重庆市辖区内法院一般会同意被告方对于原告自行委托鉴定结果的重新鉴定,因此自行委托鉴定也不够稳妥,故在接受委托后不到5天之内核实到所有被告的基本信息,准备好了诉讼的基本材料,于2017年8月31日立案至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2民初6626号】,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同年九月初,在联系到案件承办法官之后,通过积极沟通,将鉴定材料的质证时间、鉴定材料的移送时间大大提前和缩短,最终在重庆科证司法鉴定所鉴定之后,评定为十级伤残。
【代理结果】
   
在伤残等级得以保证之后,武律师丝毫不松懈,沟通石某着手准备证明误工损失材料,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材料,存在被扶养人损失等材料后,在2017年11月15日第二次开庭审理中,与李某以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支公司当庭调解,石某于12月初收到赔偿金共计96543元(其中垫付医疗费151元)。在武律师的积极沟通、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当事人拿到了满意的甚至比打官司高出好几倍的赔偿款。
(附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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