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2016
04

交通事故理赔案例-律师抓紧鉴定时机,为当事人争取高额的赔偿

2015年11月26日18时许,王某某驾驶渝GMP290号普通两轮摩托车,由创业大道沿新区大道往巴国城方向行驶,行驶至新区大道格力厂段时......


【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26日18时许,王某某驾驶渝GMP290号普通两轮摩托车,由创业大道沿新区大道往巴国城方向行驶,行驶至新区大道格力厂段时,其驾车越道路中间双黄实线驶入相对方向车道逆行时,与何某某驾驶的由巴国城沿新区大道往电大方向行驶的渝AHE807号小轿车车头右前侧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王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何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某被送往重庆红楼医院住院治疗86天,于2016年1月20日出院。2016年2月14日,经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某构成9级伤残,后续医疗费20000元,护理时限建议为半年。
【代理思路】
    王某某在住院治疗期间,其亲属经人介绍委托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智渝所)办理此案,双方于205年12月28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智渝所接受委托后于当日成立了以承办律师为主导的办案小组,积极办理此案。
    首先,考虑到伤者主要受伤部位为右下肢,出院诊断:右股骨远端开放性粉粹性骨折伴骨质缺损等,经过一段时间的恢复,右下肢的活动能力很可能会得到一定程度恢复,可能会影响后期评定伤残等级。为了得到最佳的评残结果,经取得当事人同意后,在符合鉴定条件下,承办律师于出院后半个月内安排当事人做了伤残等级评定,评定为九级伤残。
    其次,积极调解,争取最大限额的赔偿。庭审时,被告方一度不认可伤残等级,要求进行重新评定。承办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在其他赔偿项目放弃一小部分赔偿金额的情况下,对方全额认可了九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最终获得了115357.78元的赔偿。
【代理结果】
    本案的办理之所以能够得到比较有利的结果,一方面在于承办律师及时安排了鉴定,在最佳鉴定时机对伤残等级等进行了评定;另一方面在于,在对方不认可伤残等级的情况下仍然不放弃调解,积极协商,在谈判中适当降低较小项目的赔偿,争取在主要赔偿项目即残疾赔偿金方面占据优势,以得到最大限额的赔偿金额。当事人对办案结果满意,及时支付了律师费。



«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