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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1

交通事故理赔案例-司机拒赔、拒签字,智渝律师铁腕索赔

李某,男,汉族,1958年4月22日出生,在2017年7月10日骑自行车过程中与唐某驾驶的渝AXXXXX号仓栅式货车相撞......


【基本案情】
    李某,男,汉族,1958年4月22日出生,在2017年7月10日骑自行车过程中与唐某驾驶的渝AXXXXX号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李某与唐某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在西南医院住院治疗26天,产生大量医疗费以及其他损失,李某自行垫付大部分医疗费。李某出院后委托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代为办理本次案件。
【代理思路】
    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全面分析案情,因李某伤情为活动度受限,如果自行评定伤残等级很可能会被推翻或者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而延长处理时间,因此马上制定了承办律师并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陈家桥法庭立案,后选取重庆市科证司法鉴定所对李某的伤残等级、后续医疗费以及护理时限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令人满意。
    但是就在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报告以后,时间正好到了年底,法院急于处理手中疑难复杂的案件以及审限不足的案件,李某与唐某的交通事故案件就被暂时搁置,无奈先行撤诉。但是因为鉴定报告已经在手,故承办律师积极协商,开始调解工作,但是本案中唐某对于责任划分以及自己要承担的鉴定费、非医保费用以及不计免赔部分不满意,在我所已经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方案的情况下多次拒绝调解、拒绝签字。承办律师在和原案件承办法官沟通后,于年后重新立案,在已经确定赔偿金额的前提下,只预交200元诉讼费就将案件立起,并在最短时间内开庭,但是开庭中由于车辆登记所有权人无法送达,甚至可能进入普通程序采取公告送达,承办律师和法院沟通后,由承办法官和智渝律师共同出面,给唐某分析利害关系,最终达成了调解。
    本次纠纷不仅在金额上保证了当事人李某的合法权益,同时将一个在程序上可能公告的棘手案子在首次开庭阶段就调解处理,时间跨度上实现了极大的缩短,唐某在上午庭审结束后便将赔偿款支付给了代理律师,代理律师代为收取了本案赔偿款并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目前本案在等待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
【代理结果】
    很多时候,案件的被告尤其是实际车主和驾驶员反而是调解工作或者诉讼工作的最大障碍,因此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如何与驾驶员和车方取得一致意见也是工作的重点,在调解中无法争取到驾驶员和车主时,可以通过立案的方式向此类被告传递一种信号,同时还可以借助法官从中沟通,使得案件得以尽快处理,此时立案并非是真的想要走诉讼,而是调解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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