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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5

交通事故理赔案例-5岁小孩承担同等责任 专业律师助其快速获赔

当事人刘某,女,出生于2012年6月24日。2017年10月23日17时30分,邱某驾驶车牌号为渝C207R2的小型客车,沿翠溪路往陵园路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市大足区翠溪路与陵园路之间...


【基本案情】
    当事人刘某,女,出生于2012年6月24日。2017年10月23日17时30分,邱某驾驶车牌号为渝C207R2的小型客车,沿翠溪路往陵园路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市大足区翠溪路与陵园路之间(翠屏南苑售楼部)时,由于未注意观察,导致与行人刘某发生刮幢,致使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邱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刘某承担同等责任。经医院诊断,刘某左侧胫腓骨下段骨折,断端轻度成角,住院37天。
【代理思路】
    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刘某的父母来说是一个较大的打击,内心也很无助,遂决定联系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在机缘巧合下,了解到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下面简称“我所”)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在经过和我所专业律师案情简谈之后,刘某父母决定委托我所办理刘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为此,我所立即成立专业律师团队办理该案件,专案团队马上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
    首先,事故发生时,刘某才六岁不到,年龄较小,考虑到小孩的恢复能力较好,如果自行鉴定,等拿到结果之后与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调解,一方面是担心对方不认可自行鉴定的结果,重新鉴定比较浪费时间和金钱,二是时间拖得太长会影响刘某的伤残等级,所以代理律师决定申请法院鉴定,把握好时间节点,在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由法院委托做鉴定。其次,本案中,交巡警支队认定当事人刘某和肇事方邱某对本次事故负同等责任,在前期协商中,双方未达成和解,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律师决定向法院起诉,以保证当事人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款。最后,在伤情鉴定后,代理律师积极跟进鉴定结果,第一时间得知由重庆市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刘某为十级伤残。此后,代理律师为了让当事人尽快拿到赔偿款,和承办法官联系,尽可能争取早日开庭。
【代理结果】
    后经我所律师协调,终于在开庭审理之前与被告方达成了一致的赔偿方案。在不减少赔偿款数额的前提下,最快时间为刘某追获赔偿,刘某获赔7.5万余元,当事人对此次代理结果表示相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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